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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1月20号起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18

11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1120日起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通知决定,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1120日起允许上浮。

通知指出,有关方面要切实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尽快疏导天然气销售价格,释放降价红利;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降低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每年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

该负责人同时介绍,目前非居民用气价格占国内消费总量的80%左右,如果考虑到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的带动影响,这部分价格都有望降低,因而可以更大程度减轻行业企业负担。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进而对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新闻来源:汇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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