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公告】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为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的有关告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06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为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武政办[2012]45号)的精神,做好燃气集团公司职教幼教育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集团公司成立了以集团公司人事部、集团公司纪委、燃气学校、托管公司为成员的《落实国有企业为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专班。专班前期将集团已退休、内退在企业职教幼教工作过的人员进行了初步清理,现予公示。

一、公示内容:

1、政府相关文件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为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武政办[2012]45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教师[2012]1号)

2、燃气集团退休、内退企业职教幼教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地点:

1、集团公司网站 2、燃气学校

3、托管公司 4、武煤百江公司

三、公示的目的:

1、宣传政府关于落实职教幼教待遇的政策;

2、公示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重点是进入学校和离开学校的时间);

3、是否有遗漏的相关人员。

四、反映接待电话:

集团公司纪委85780113

集团公司人事部85782701

托管公司84870922

五、工作安排:

1、4月6~10日,公示《燃气集团已退休、内退的职教幼教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2、4月11~13日,在相同地点公示初审通过人员情况,同时初审通过人员携《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及可证明其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托管公司进行表格填报。

3、公示无异议后,4月14日将资料上报。

燃气集团落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专班

2012年4月6日

燃气集团退休、内退职教幼教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公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技校工作起止时间 教龄 退休前职称等级或职务 内退时间 退休时间 退休(内退)时所在单位 老师资格状况 岗位         状况 说明
教师资格证号编号 颁发单位 退休 内退
1 李四梅 1982.01~1992.05       1992.05 煤气技校        
2 汪东菊 1985.06~1997.05       1997.12 煤气技校        
3 彭仁里 1982.01~1997.05   总务主任 1997.05 1998.10 煤气技校        
4 陈道光 1984~1995.09   校长 1995.09 1999.06 煤气技校        
5 叶方国 1983.08~1988.10     1997.05 2000.01 武昌灌瓶厂        
6 余荣升 1984.03~1995.09   副校长 1995.09 2000.08 煤气技校        
7 李地子 1978~     1997.05 2000.03 阿波罗公司        
8 密艳姣         2000.04 管道煤气公司       管煤幼儿园
9 左纪安       1997.06 2000.10 液化气公司        
10 罗红 1982.09~1997.06   幼儿高级教师 1997.06 2001.01 煤气技校 964200811__000098 武汉市教育局    
11 杨惠芝       1996.06 2003.01 武昌营业所        
12 余其斌       1993.05 2003.07 管道煤气公司        
13 陆亚 1984~1994   讲师(技校) 1998.00 2003.11 煤气公司        
14 方国钊 1990~2000.04     2000.04 2005.06 煤气技校 970115200000218 武汉市教育局    
15 王环芝 1982.01~2000.011     2000.11 2005.11 煤气技校        
16 姜红英 1999~2001.03     2001.03 2006.03 煤气技校        
17 张秋群         2006.10 管道煤气公司       管煤幼儿园
18 熊顺銓   1983.10~1988.09     2000.04 2006.11 武煤设计室        
19 郭金珍       2000.04 2007.01 液化气公司        
20 李谷珍 1997~2002.02     2002.02 2007.06 煤气技校        
21 罗金辉 ~2007.07     2002.07 2007.07 煤气技校        
22 朱福英       2002.08 2007.08 液化气公司        
23 王成群     高级技师 1998.02 2008.02 武昌灌瓶厂 954200740001748 武汉市教育委员会    
24 王俊玲 1984~1987     1997.11 2008.04 汉口营业所        
25 钱春姿 1982.01~2004.12   高级讲师 2004.12 2011.03 煤气技校 964200751001878 武汉市教育局    
26 汤晓燕 1982.01~2001.04     2001.04 2011.04 煤气技校 964200751001919 武汉市教育局    
27 向小梅 1988.03~2002.02     2002.02 2012.03 煤气技校        
28 夏新桥       2006.12   工程公司        
29 匡菊华 1983.09~2002.10     2002.10   煤气技校 964200751001921 武汉市教育局    
30 张向坤 1986.01~2004.10     2004.10   煤气技校 964200750001938 武汉市教育局    
31 陈义玲 1997~2003.08     2003.08   煤气技校        
32 王顺河 1997~2002.03     2002.03   煤气技校        
33 袁立强 1986~1995   讲师 2007.07   汉口灌瓶厂        
34 喻支龙       2000.07   武煤管线所        
35 吴必状 1989   讲师(技校) 2003.01   液化气公司        
36 雷嘉华       2003.10   液化气销售公司        
2012年4月6日

[FS:PAGE]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
武政办〔201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和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鄂国资分配〔2011〕3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以及国有企业所办高等教育机构(如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校、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等)。
  (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以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从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或者在上述职教、幼教机构中原来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且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退休的,以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退休教师。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内退手续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教师和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从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内退手续的教师,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享受当地政府所办同类教育的同类人员待遇。
  (四)国有企业新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有关待遇问题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已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和改制前所办教育机构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享受退休教师所在地政府所办同类教育的同类人员待遇。
  (五)国有农场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本意见执行。
  二、退休教师待遇标准
  (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所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实际发放高于当地政府所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实际发放额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发放。
  三、资金渠道和待遇发放
  (一)中央在汉及原中央下放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全额列支;省属在汉企业所办各类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从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全额列支。
  (二)市(区)属国有企业(含改制、破产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已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保人员由所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四)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贾耀斌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强汉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志辉、市国资委主任曾晟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徐定斌、市财政局局长周学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潘汉生、市农业局局长付明星、市国资委副主任陈明为成员的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资委办公,由陈明兼任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田文江、市财政局副局长夏伟、市人[FS:PAGE]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钟东升、市信访局副巡视员陈明骏、市农业局副局长杨玲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研究、指导、协调、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问题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性质认定:国资部门负责对申报的企业是否为国有性质予以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抄送教育部门。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身份认定:教育部门负责制订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身份认定工作的相关措施和操作程序,对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国资部门审核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及教师资格、教师职称、教龄等要件予以审定,并将审核认定的退休教师名单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退休教师名单、职级以及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确定本次退休教师落实待遇的生活补贴额,并抄送财政部门核定。
  4.经费核定及拨付:财政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额进行审核,并将核定的资金划拨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企业主管部门。
  5.生活补贴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教育部门认定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名单、财政部门核定的生活补贴额,对已参保企业的退休教师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保人员由所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6.国有农场相关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负责农场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待遇落实及稳定问题。
  7.各区国资、财政部门负责将辖区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审核认定和落实待遇情况进行汇总,分别报市国资、财政部门,并由市国资、财政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汇总,分别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中央及省属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并落实。
  8.信访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处理此项政策落实中可能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负责企业在落实此项政策中的稳定工作。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Copyright(C)2004-2026 whgas.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2007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