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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应分散决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1-16
     国家发改委1月15日表示,中国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财力雄厚的地方,政府要多负担一些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财力欠缺的地方,可采用财政、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实施多种促进发展的灵活价格政策;要区别情况,分散决策。
    为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国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正在各地轰轰烈烈地展开。而部分地区借改革之名,行涨价之实,则令民众颇多怨言。国家发改委1月15日的表态被解读为向各地涨势如虹的公用事业价格打了一支镇静剂。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发文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费用便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认可,该做法被后者视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并对“全国的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中国官方就此称,随着经济的发展,燃气企业亦已积累了一定的发展资金,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条件已经具备。
    发改委此次特别要求各地,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要切实履行价格听证、成本监审等程序,既要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尽量减轻民众负担。不过,从目前情况看,中国地方上的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多数仍未完全摆脱“逢听必涨”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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